易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公共租赁住房预登记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为完善我县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条件。我县拟于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开始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预登记工作,申请范围:
(一)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
2、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社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城镇常住户口且时限为2年以上,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6、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
2、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在社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如:农村危房改造);
4、在就业城镇居住1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5、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时携带双方父母户口本原件);
3、低保证或残疾证或特困证及复印件;
4、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5、离异(带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6、住房证明(租房协议);
三、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拆迁范围内并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或领取安置补偿金的家庭;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三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虽有城镇户口,但并未在本县城区居住的;
5、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县户籍的;
6、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的);
7、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
8、拥有一辆以上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9、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10、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11、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1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以上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核对,需留存复印件。
咨询电话:8856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