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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着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对公开的信息内容分类归纳,按照对应专题进行发布,并及时公布各类工作年报、财务预决算报告信息。公开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11.97075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方面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我局未制发行政性规范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法制观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全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公众号作用,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政府部门公信力,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与知名度,更好地发挥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
及时传达省、市、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效加强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根据县考核要求,修改完善我局政务公开栏目,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5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970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但在实践中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的敏感性有待提升,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还不够、信息发布频率有所欠缺等问题。我局及时查漏补缺,将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在实践中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强化内部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符合要求,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