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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共文化服务。易县文化旅游、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博物馆等公众号发布春节、端午、中秋佳节等节日,文化工作者、文化志愿者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演出活动。
2.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公开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公开。通过易县文化旅游、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公众号,及时发布重要政策性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保障信息时效性。
3.财务公开事项。在政府网站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模块公开《易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易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决算公开》《易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预算信息公开》。
4.及时公布、公示重要文旅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范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报送,各业务股室及下属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将需要公开的文件信息及信息保密审查表,报送办公室,上报县政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依托城市大脑平台,建设易县智慧旅游板块(文旅资讯、文旅商户、旅游信息汇聚),加强易县文化旅游、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通过转发国家、省、市、县等主流媒体报道的重要转载及各级旅游、文化、文物、广电等相关信息,以及撰写相关政务公开信息,严格做好信息监督,做到三级审核到位,每周不定期更新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解读方式需进一步丰富,公开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聚焦问题、精准发力,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