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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围绕“巩固、拓展、提升、衔接”严密组织,久久为功,持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借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为做好公开公示工作,让工作更加透明化,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我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年度项目计划、雨露计划、预算决算公开公示,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公开公示合规。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对于公开公示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管理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安全。2023年我局无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为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按照要求对单位职能、电话、办公地点等进行了完善。二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局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项目等工作的公开力度,确保政务公开落实到位。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项目实施、雨露计划公开公示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村公开公示到位。二是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发现典型,加强信息反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但在实践中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等问题。我局将及时查漏补缺,将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