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省政府于2019年12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2号),明确要求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的制度和机制。今年8月,省司法厅组织研究起草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制度建设,市司法局起草了《规定》,以顺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
二、《规定》起草过程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规定》起草工作,专题研究,迅速部署,成立了业务骨干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认真研究了国家、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参考多个省、市的制度规定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完成了我市的《规定》。按照程序要求,12月3日到12月8日我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市司法局对《规定》进行了认真推敲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五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估原则、评估职责、组织形式等。第二章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重点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要求、评估重点、启动条件、阶段划分、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的内容、简易程序等作了规定。第三章结果与应用。主要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结果的应用作出了规定。第四章保密与责任追究。重点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照执行,并规定了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