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36号)精神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保政办函〔2021〕43号)要求,保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研究起草了《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三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道地、优化布局,标准引领、绿色发展,保护开发、产业融合”原则,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明确了2022年-202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规模,其中,2022年达到37.5万亩,2025年达到45万亩,种植和初加工产值分别达到29亿元、30亿元。
二是重点任务。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八个重点任务,主要是引导中药材生产向“一区”(以安国为主的核心平原区)一带(太行山产业带)集聚,选择区域特色明显且竞争力强的道地品种进行集中打造、进一步提升良种繁育水平、强化药材质量管控、培育壮大生产经营主体、构建储运体系、培育药材品牌、深挖衍生功能,进而实现综合利用、增值增效。
三是保障措施。《方案》从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科技创新、数字支撑、督导考核等6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确保各项任务在“十四五”发展期间顺利开展、有效落地加强了措施保障。
三、出台意义
当前,我市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第次党代会精神和保定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市围绕“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中医药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发展中医药,离不开好的中药材,《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充分挖掘我市中药材产业资源与价值,提升全市中药材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高点起步、强势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