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易县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答:2021 年2月,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21〕1号),对原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17〕2号)进行了修订。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易县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易政办〔2018〕196 号)文件进行修订。
问:本办法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经县政府批准,可动用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隐匿、逃匿,导致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一时难以支付且影响其生活的;
(2)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足以偿付拖欠工资但在短时间内难以变现,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难以支付而影响社会稳定的;
(3)企业进入破产、解散、被撤销清算程序,且现有资产足以偿付拖欠工资,但一时难以变现,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其他因欠薪需要应急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问:本办法的印发有哪些实际意义?
答: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避免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