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20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县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和制度创新,不断做优做大做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扶持企业上市优惠政策。
问:政策文件将会从哪些方面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答:政策文件将会从9条扶持政策,10条优先措施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9条扶持政策:
1.对与券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服务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50%于实际发生后兑付,50%于企业经河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或经境外交易所受理后兑付。
2.对上市培育企业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本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按转增股本金额的3%给予奖励;对上市培育企业在股改中以上市为目的而进行的内部资产重组,按企业资产重组实际金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30%于企业完成股改后兑付,70%于企业经河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或经境外交易所受理后兑付。
3.对经河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的企业,以受理辅导备案上一年审计年报利润为基数,对年利润增长部分,按2%给予奖励,最多奖励3年,且企业成功上市或中止上市工作后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4.对企业境内上市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股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辅导备案材料经河北证监局受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河北证监局辅导验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对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主板、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且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20%以上(含)投资于我县境内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6.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于我县境内部分,按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对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债等方式实现融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于我县境内部分,按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150万元;对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按交易实际发生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7、我县企业买“壳”上市并将县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或者县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且承诺两年内不迁出我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8.对上市公司的我县自然人股东、持股平台公司股东(合伙人),在其原始股在我县减持时,按不超过投资收益的3%给予奖励。
9.上市公司中对我县有贡献的高管人员,按年收入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上市公司年利润每1000万元可以获得一个高管奖励名额。
10条优先措施:
(一)政策扶持优先。全县各类奖励政策兑现予以优先保障;发改、财政、工信、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在申报各类政策性资金、省市辅导项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募投项目优先。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求的,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用能和排污总量等指标予以重点保障。
(三)审批服务优先。建立企业相关手续审批绿色通道,涉及不动产、税务、工商变更及相关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安排专员全程服务。
(四)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供电、供水、供气、地方规费缴纳的优惠政策。
(五)驻企专员优先。县政府择优选派政治素质好、担当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的优秀干部驻企服务,全流程跟踪、服务企业上市进程,实打实为企业发声。
(六)金融顾问优先。组建县级金融顾问团,为企业提升公司治理、优化融资结构、强化金融保障、提升发展速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伴随式服务。
(七)法律帮扶优先。首次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实施行政告诫制度,并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由监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和县司法局共同参与、现场会商后依法处置。
(八)培训教育优先。保障拟、已上市企业负责人参加人大、政协以及各类协会组织名额,并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财务负责人等群体组织各类主题培训。
(九)金融支持优先。鼓励本地银行给予各项贷款利率优惠;优先给予融资担保、转贷基金支持,并实行优惠费率;县产业基金和扶持资金优先给予企业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
(十)人才服务优先。上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上市企业董秘或财务总监,享受县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的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
问:政策文件出台有何意义?
答:政策的出台,是落实易县县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稳定企业政策预期、切实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付出的应有之义,对培育更多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资源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