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我县先后出台《易县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易县招商引资鼓励扶持政策》,对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招商质效,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和“助推器”作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县现行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易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措施(试行)》。
二、制定过程
为制定适合易县经济发展、符合招商引资需求、可操作性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收集发达地区及周边市、县现行优惠政策,结合我县《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易县招商引资鼓励扶持政策》等现行政策,逐条进行梳理、对比、分析,整理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升规及主营业务营收、企业融资等十方面优惠政策建议稿。建议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结合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易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措施(试行)》。
三、主要内容
《易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措施(试行)》从适用范围、奖励措施、营商环境及附则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设置了固定资产投资奖、财政贡献奖、贷款贴息奖、外资外贸奖、企业品牌奖、主营业务突破奖、科技研发奖等七项奖励措施。
(一)适用范围
落户(含新注册)经济开发区企业(含经研究后,托管至开发区的企业),并需要达到一定条件享受相应优惠。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应达到省级经济开发区入区标准。入驻企业注册地址需在经济开发区,并为具有法人资格、单独核算的独立公司。
(二)具体措施
1.固定资产投资奖主要内容:新投产的制造业类项目,亩均投资强度2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根据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实际投资额的3%-6%。
2.财政补助主要内容:对新落户(含新注册)开发区企业,投产运营后,年纳税总额过百万元的,给予环保、技改、扩大再生产项目补助,时限为10年。补助标准不超过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
3.贷款贴息奖主要内容:实施新入驻企业贷款贴息。对新入驻开发区,在2年内竣工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
4.外资外贸奖主要内容:在开发区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依据实际到位资金,享受2-100万元外资奖;外贸企业,经市商务部门认定,依据外贸出口额,享受5-50万元奖励。
5.企业品牌奖主要内容:首次入围全市民营企业10强、50强的,全省民营企业10强、100强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奖励。
6.主营业务突破奖主要内容:新建项目投产当年或次年,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5000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依据实际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7.科技研发奖主要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