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突出过渡期衔接资金“巩固成果、联农带农”的帮扶特性,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对易县联农带农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扶持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制定过程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的相关要求,收集周边市、县现行相关政策,逐条进行梳理、比对、分析,整理出征求意见稿,并完成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由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关于对易县联农带农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扶持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主要内容
《关于对易县联农带农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扶持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从扶持范围、扶持时限、补贴扶持政策、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四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
(一)扶持范围
县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内带动10人以上(含10人)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务工就业[签订用工协议在一年以上,每年度稳定就业达到8个月以上(含8个月),每月工资标准不低于2500元)]的农业、乡村旅游、手工经营主体等,包括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创新驿站、家庭农场、合作社、帮扶车间等。
(二)扶持时限
2024年至2025年,当年可对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联农带农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扶持。
(三)补贴扶持政策
补贴扶持方式包括用于生产发展的基础设施、经营设备投资,技能培训,产业提升,稳岗就业。同一经营主体每年度补贴一次,补贴方式不能累积。
1.基础设施、经营设备投资补贴扶持:年度内带动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务工就业的经营主体,全额投资用于生产发展的基础设施、经营设备投资,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项目建设结算审核金额20%的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内带动20人以上(含20人)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务工就业的经营主体,全额投资用于生产发展的基础设施、经营设备投资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项目建设结算审核金额30%的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技能培训补贴扶持:对监测帮扶对象、脱贫劳动力或搬迁群众进行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给予补贴,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培训费用30%的补贴。培训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特色产业提升扶持:对农业品种培优、引进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申请认证二品一标等费用给予经营主体补贴,一次性给予总费用30%的补贴。特色产业提升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稳岗就业补贴扶持: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稳岗补贴。年度内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达到8个月以上的(含8个月),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每年度补贴经营主体5000元。稳岗就业补贴同一经营主体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补贴政策操作程序
1.符合补贴标准的经营主体向相关行业部门提出补贴扶持申请,其中涉农企业、园区、创新驿站、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补贴扶持申请报农业农村局,乡村旅游企业、合作社等补贴扶持申请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帮扶车间企业补贴扶持申请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相关部门组织审核经营主体申报的补贴政策,主要材料包括:
(1)必审材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年度内带动稳定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名册、用工协议、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不能用工资表替代)、月考勤表、上岗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户籍所在乡、村就业证明。
(2)不同补贴扶持政策资料:基础设施、经营设备投资补贴扶持需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协议,项目开工前、中、后照片,项目结算审核报告,资金拨付凭证等。
技能培训补贴扶持需提供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名册、培训照片、培训机构资质、培训费用支付凭证、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特色产业提升扶持需提供成果证明、费用支付凭证、第三方审核报告等。
3.相关部门对经营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出具申报项目审核意见,会同资料报农业农村局。
4.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补贴扶持情况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5.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补贴扶持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各相关部门再次组织相关资料,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在项目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