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易县烟草专卖局对《易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目的
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形势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依法履行烟草专卖局对卷烟零售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职责,优化零售点合理布局,满足社会消费需求,促进零售市场主体均衡发展,保持零售点总量合理稳定,进一步实现零售许可资源的公平配置,切实维护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主要措施
对市场区域进行细分,结合五年内零售点数量变化情况,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卷烟销量等因素,确定易县辖区内零售点合理容量指导数。当辖区零售点总量达到合理容量指导数时,不再设置新的零售点,按照“退一进一”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对依法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分为申请主体资格方面、经营场所方面、经营模式方面、特殊区域方面、不符合本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相关规定的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情形的。对依法不再新设零售点的情形进行调整,调整学校周边距离条件,新增住宅小区、写字楼(商用办公楼)内部及封闭式厂区、工业区内部两项限制条件。
2.在不超网格总量的前提下,对城区、农村的零售点实行间距控制,对农村、特殊区域的零售点实行数量控制。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不同,老城区和新城区、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和其他行政村(除乡镇政府所在行政村以外的行政村)执行不同的间距和数量标准。
3.明确特定区域布局标准,优化区域布局。在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一条中,对娱乐服务性场所、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公共交通枢纽内部、景区、高等教育院校等特定区域内的零售点总量和间距进行了特殊规定,在满足特定区域内人群消费需求前提下,合理设定零售点总量和间距,防止区域内零售点过度密集增长,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4.严格照顾条款适用标准,防止照顾政策被滥用。合理布局规定的第十三条是对具有自主经营能力且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残疾人、烈士遗属办证的照顾条款,将原来对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办证放宽条款作具体调整。
5.明确相关名词释义,以便准确理解适用具体条款。合理布局规定附则部分,详细解释了与合理布局相关的术语,如“固定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以及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测量方法等,通过对合理布局规定涉及的关键术语的说明,便于行政相对人和烟草专卖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合理布局规定。
四、主要解决的问题
1.通过进一步细化市场单元,合理设定单元内零售点规划总量,避免个别区域零售点无序过度增长,造成零售点之间恶性竞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问题。
2.通过综合考虑实际因素,对存在特殊情形的守法经营户在数量、间距方面予以适当放宽,更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通过加大特殊业态办证间距要求,对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的经营场所办证予以合理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