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2、法定实施主体:易县教育和体育局;
3、审批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级初审上报市级认定;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5项目申请人各类: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
6、承诺时限:自受理到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30个工作日;
7、申报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4)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8、提交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4)由本人网络打印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8)户籍证明;(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助工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9、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0、受理地点:易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股
11、咨询电话:8856589
12、投诉电话:826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