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易县审批局  >> 事前公开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易县政府网字体: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二、法定实施主体:易县行政审批局
三、审批权限:县级
四、设定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9—73项。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申请条件: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第九条,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此外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2015年8月28日、的规定,设立各类印刷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一、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场地证明
6、法人身份证明
7、印刷法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8、河北省印刷经营许可证
十一、网上申报地址:
http://121.18.211.81/zwdt/epointzwmhwz/pages/onlinedeclaration/onlinedeclaration?
十二、受理地点:易县行政审批局文卫审批股
十三、咨询电话:0312-8269839
十四、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易县行政审批局监督管理股:0312-826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