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性 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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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相关的资料予以封存 | 行政强制 | 易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九条 | 1.《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第十七条 2.《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二十八条 |
《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冀政字〔2019〕28号)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2 | 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参保个人医疗保障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易县医疗保障局 | 稽核监控中心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 参保人员 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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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易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第九条 |
1.《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十九条 |
公 民 法 人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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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易县医疗保障局 | 基金监管股 | 《河北省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冀政字〔2019〕28号)第八条 | 公 民 法 人 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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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督导检查 | 行政检查 | 易县医疗保障局 | 医药服务价格和采购股 |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二章、第三章 | 公立医疗机构 | |||||||||
6 | 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督导检查 | 行政检查 | 易县医疗保障局 | 医药服务价格和采购股 |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 公立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