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易政复决〔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2-27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易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赵鸿波 职 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易公(易)行罚决字〔2022〕1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