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5-11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申请人:孙某某
被申请人: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常景亮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的结案反馈不服,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复议请求不明确,本机关于2023年4月29日向申请人送达《补正行政复议通知书》,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递交补正材料。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