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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1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县严格遵循信息公开原则,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截止2020年02月18日,我县对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在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信息1146条,易县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01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1
41
4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38
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1
-7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
53
139
行政强制
1
1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1156194.3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22
0
0
0
0
6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22
0
0
0
0
2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7
0
0
0
0
0
37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8
22
0
0
0
0
6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因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原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大部分已更换,新接任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技术不精;二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新《条例》中的新要求理解不透,对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距离新《条例》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适合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内容还不够贴近群众生产生活。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使之成为政府工作的习惯和常态,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并结合我县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发挥信息公开的主力军作用,做到全面、准确、权威、及时,方便检索、查阅和下载。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审查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符合保密规定;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以牵头机关为主,保证内容一致;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抽查、监测、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通过在线访谈、微博等栏目,及时回应公众的期盼和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