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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易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强化打击效能,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全年工作中,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以行政权力为重点,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发布严格把关,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全包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优化公开内容,提高政务服务群众的能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研究,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取得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2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3414
行政强制
31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3年,易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新要求,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政策解读需进一步及时更新,公安局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还需完善。
2024年,易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更新各类文件,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