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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扣全县医保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重点关切问题,借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全年共公开175条政策信息,积极发布政策解读向公众提供可查询的政策文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范办理流程,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力求答复意见合法适当、有理有据,降低复议诉讼发案率。认真接听群众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并告知获取途径。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强化监督考评实效,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意识不够且水平有限,二是信息公开的文字内容有待进一步提升。2024年,我局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公开规范化建设,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医保系统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