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针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等,作如下汇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狼牙山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围绕乡村振兴项目、产业发展规划、防汛救灾事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改造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健全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实现全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本年度我镇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和完善了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成立了镇政务服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狼牙山镇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材料收集汇总,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健全相关单位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并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以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我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对信息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扩大我镇信息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要的突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虽能主动公开相关的,但公开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群众关注的焦点与公开是事项还需进一步融合,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重视程度,充分利用新媒介、新方式,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