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点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实施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能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业务、工作流程: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河湖管理股。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河(湖)长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行洪河道和中小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电股。
1.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建设
(1)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申报等工作;(2)具体负责饮水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结算、资金拨付和资料整理和工程绩效评价等工作;(3)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4)负责建立健全县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三个责任”(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同时落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人”,向社会公示,并实现动态化管理;(5)对实施完成的饮水工程移交产权进行监管,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监测和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维护,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及善后处理等工作;(6)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完成涉及饮水安全的各项统计报表和网络电子系统的填报;(7)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负责配合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相关的饮水安全工作,完善规定动作步骤,迎接通过脱贫后评估的省检、国检。
2.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田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做好灌区建设与管理,负责易县胜利灌区的行政联系和业务指导;(2)整体部署做好灌区工程的日常巡检、维护,密切配合乡镇、村,安排好灌溉放水;(3)负责安排灌区渠道险工、险段的排查处理,确保工程沿线村民生命财产安全;(4)负责灌区工程建设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申报等工作;(5)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结算、资金拨付和资料整理等工作;(6)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配合发改等部门推进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办公地址:易县开元北大街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