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信息来源: 易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一、部门职责
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林业局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业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一)负责县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规范全县矿业权出让,调处重大矿业权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十四)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勒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按权限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行政保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印鉴、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重点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汇报材料、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效能监察、行政督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政策性规定和综合性政策;负责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并协调办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专项收入征管及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
(二)综合信息和测绘管理股。拟定全县自然资源数据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健全规划类、土地类、地质矿产类、林业林地类、不动产类等各类自然资源信息数据库,负责自然资源信息数据的归口管理以及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修改更新、公共服务、应急保障、社会化服务、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管理、维护全县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测量标志,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成果;负责监管涉密地理信息,落实“多测合一”;负责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管理;承担测绘资质和信息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审核县域范围内地图;负责测绘信息项目备案登记、测绘作业证照管理等工作。
(三)规划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一张图”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估、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控制性规划的“五线”管理;负责协调城区、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专家评议、审定和公示工作;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工业项目相关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负责组织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会同相关乡镇、部门组织旧城、特定地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认定、申报和公布工作。
(四)土地管理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手续办理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相关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查工作;承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及取土、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核;组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土地整理规划,牵头实施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类造地项目,实施土地整理复垦、指导中低产田改造提升。
(五)土地储备和供应股。负责制定、落实土地收储、供应计划,组织入库土地前期开发;负责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建立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收回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工作,组织土地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土地使用权价格,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开展集约节约用地评价、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健全完善土地二级市场,指导、规范交易行为。
(六)地质矿产管理股。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划、法规、规范和标准,审核矿业权登记、发证和出让、转让、延续变更、注销工作,承办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争议、纠纷。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登记、统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古生物化石;指导、监督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自然资源保护地(区)管理办公室(林业管理股、林长办公室)。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编制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协调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全县国有林场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公园及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承担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织开展林草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林业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林和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和森林旅游工作。
林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报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八)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协调和配合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负责政策性咨询;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协助、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跨区域、市以上重点项目或上级交办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或执法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对规划区内经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放线验线、跟踪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指导监督相关乡镇、部门对各类卫片执法图斑的核实、整改和上报销号工作。
三、办公地址:易县古镇支路与经二街交叉路口往北约130米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2-7137001
六、负责人:许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