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根据《易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易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七)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八)承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经济社会发展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规章制度并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拟定政府债权债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依据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金融资本类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十七)负责全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八)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预算管理股(行政政法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资产管理股)、社会保障股、资源和环境股、农财股、乡镇财政管理股、绩效监督股、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股。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及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保卫、后勤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系、协调和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文化、旅游、园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并共同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分管专项资金的政策指导;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配合归口管理部门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联合申报;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财务报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县级非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县本级非税财政收入的预算编制、征缴、核算、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预算管理股(行政政法股)。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年度县政府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编制县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汇总全县收支预算的调整;负责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研究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负责办理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办理与省财政的体制结算;组织拟订县本级财政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审核管理相关制度与规程;负责县政府预决算公开,组织预算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并共同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分管专项资金的政策指导;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配合归口部门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联合申报;负责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核算及支付管理;组织财政总决算的编审;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组织部门决算汇编,批复部门决算;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管理;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的增值运作;承担涉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相关国库管理;组织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部门决算公开;组织下达部门预算授权资金、实拨资金和股室列支资金用款计划与额度;组织编制财政统发工资用款计划与拨付;组织推行公务卡相关工作;承担国库支付系统管理、维护及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承担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资产管理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并共同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分管专项资金的政策指导;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配合归口管理部门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联合申报;参与拟订县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企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共同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对政府授权财政出资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行监管。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并共同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分管专项资金的政策指导;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配合归口管理部门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联合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资源和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并共同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对分管专项资金的政策指导;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
(八)农财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涉农资金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对分管专项资金的政策指导;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决算草案的审核;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落实惠农政策;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管理。
(九)乡镇财政管理股。研究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的建议;加强对财政所人员的调配、业务培训、指导;配合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对财政人员的奖惩;研究拟订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对乡镇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承担乡镇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各乡镇预决算草案的审核;办理县对乡镇的体制结算;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十)绩效监督股。负责落实重大财政税收政策,执行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对预算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财务会计管理、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令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承办会计管理工作。
(十一)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股。负责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县级财政预算编制财政投资评审年度计划;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所有需评审的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结算及投资变更评审,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出具评审报告;对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政府;负责管理、协调、监督中介机构开展预算、结算及投资变更评审。
同时,下设6个全额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均为正股级, 分别是:易县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易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易县非税收入中心、易县会计培训中心、易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易县财政信息服务中心。
(十二)易县财政信息服务中心。承担财政一体化系统软件建设、运维技术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承担财政专项业务软件准入核验、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保障;承担财政内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承担全县各级预算部门(单位)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的建设应用和运维服务;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协调和运行;承担推广、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软件,辅助财政工作及财政改革;承担计算机网络硬件的购置及日常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选型;承担建立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培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易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县政府采购提供保障服务;承担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十四)易县非税收入中心。协助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为非税财政收入的预算编制和征缴提供服务;为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工作提供服务;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现收入上缴国库;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
(十五)易县会计培训中心。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标准,为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供服务;负责全县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十六)易县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协助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易县区域的教学管理工作;培养会计专业人才。
(十七)易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县级部门预算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工作;为拟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提出意见建议;办理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金清算,定期与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开展对账;负责对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协调工作;提出加强财政支付信息化建设、提高支付效率、保障支付安全的意见建议。
三、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朝阳西路23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休息。
五、联系电话:0312-8212426
六、负责人:赵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