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 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 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 物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 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定、办法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播电 视领域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 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 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 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 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 发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 体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 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 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 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 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 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 广告播放;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 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 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 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 利用及相关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 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
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物利用及相关 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 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 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 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 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全县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 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综合协调 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突发应急 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 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和广播 电视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 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易县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社会团体业务工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 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公文办理、值班、平安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调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的组织申报、工勤技能考试和等级评定的组织申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 公共服务政策及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 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 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公共服务标准并推动实施;指 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指导全县基层文化网络和文化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建立全县智慧文化、旅游、文物 体系。
(三)产业与资源开发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 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推动文化和旅游行 业招商引资和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库建设; 承担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产 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老字号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等。
(四)市场监管股(文物管理股)。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牵头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和文物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和文物重大案件;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三、办公地址:易县长安路9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2-8269922
六、负责人:王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