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3-17 信息来源: 易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及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和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拟订全县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县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四)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五)协同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受县委、县政府委托承担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易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医政医管股、公共卫生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公共卫生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股。
(一)办公室(县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卫健系统提出的建议、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拟订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县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控烟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红十字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筹集赈济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向灾区派出医疗服务队。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组织广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
(二)人事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三)医政医管股(中医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组织起草地方性制度、规定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局对接。
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体方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公共卫生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安排部署、项目督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项工作。
拟订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
拟订健康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重大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组织全县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全县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全县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规划指导全县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开展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全县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承担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围绕大卫生大健康中心工作,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进行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
(七)公共卫生监督股。承担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医疗监督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全县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审核。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三、办公地址:易县朝阳西路120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2-8211283
六、负责人:贾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