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研究制定本县有关城市建设的规章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城中村(棚户区)、危旧住房、农村危房的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
(二)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执行住房保障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公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制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监督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市政供暖、燃气、排水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和城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外置体系建设。
(六)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
(七)负责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档案、文秘、信息、文印打字、收发、后勤保障、信访、提案议案、保卫、财务等各项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编制城建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制定本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决算报表;负责承建资金项目概、预、决算审核;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承建资金筹措及监督使用。
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等职责。
(二)建筑市场管理股。承担编制建筑业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建筑业的统一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造价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热、燃气、道路、排水等)建设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公园和城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类标准设计、居住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
(四)燃气安全管理监督股。落实国家、省、市燃气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城乡燃气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城乡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燃气安全运营监管工作;指导燃气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燃气安全知识普及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所属具有独立法人单位3个:易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易县宏达建筑设计室、易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三、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迎晖北大街80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夏季2:30)—5:30(法定假期除外)
五、联系电话:0312—8212833
六、负责人:马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