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18 信息来源: 易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一、部门职责
根据《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环境监测与监察 
1.环境监测与信息: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及地表水水质等重点领域监测。
2.环境监察与督查: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县环境监管水平,确保全县环境整体质量改进。
3.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保障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1.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2.水体污染防治:加强水体污染防治。 
3.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不含医疗废物)环保检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
(三)自然生态保护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2.饮用水源地评估与管理:完成饮用水源地评估与管理。
(四)污染减排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和环境统计工作。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
3.清洁生产促进:调动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五)环保政务管理
1.综合业务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2.综合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工会。负责局机关全体人员福利,并负责县工会下达的相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
牵头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按时编制预算、决算;按时完成各项劳资任务;完成各项收支业务。
(五)水生态环境股。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牵头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
(六)综合股。起草印发易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分局等相关文件、汇报材料;对县域主要污染减排总量减排进行核算削减;对县域产废企业强化管理,督促企业按时填报月报、年报和管理计划,从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对县域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对涉及新污染物企业填报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
对涉及重金属企业进行排污权确权工作;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纰漏平台建设及填报工作;对县域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年度(国家、省)平台填报工作;碳汇交易事宜;领导交办的临时综合性工作。
(七)环评股。协助市局开展区域内规划环评工作。
(八)执法大队办公室。上级交办问题反馈;双随机任务下发;专项行动任务下发,完成情况汇报;矿山治理工作;承办市局及上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委派的其他任务。
(九)信访调处中心。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接收、交办、反馈案件存档;非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报告、移交转办。
(十)监控中心。组织实施环境要素的监测和环境质量的预测、预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和环境警报所需的环境指标和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和核实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和动态数据库,依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环境统计资料和对环境质量、排污单位的监测数据;组织实施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企业污染环境的限期治理达标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工作有关的服务性监测;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一)大气污染防治股。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涉气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二)土壤污染防治股。尾矿库清单管理和调出;建设用地地块前期初审、土壤调查质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巡查与监督;
涉土污染隐患排查、涉土污染重点单位监管。
(十三)执法中队。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易县易兴西路243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2—8226155
六、单位负责人:高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