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县司法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易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易县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调动、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台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接受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三)政治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综合法制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全县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细则;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六)计财装备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 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开展对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负责对法治易县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措施。
(九)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建立并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外出、进入特定区城或者场所、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治,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组织心理矫治公益活动等事项;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就学、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帮扶;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定期审核病情复查情况,组织开展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依法办理社区矫正对象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和交控手续;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十)行政复议应诉股。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以县政府派出机构、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十一)合法性审查股。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处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办公地址:易县荆轲大道中式底商1-01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2-8269288
六、负责人 :张强